事项名称 | 律师执业审查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
办理条件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
所需材料 |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
办理时限 | 20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律公科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司法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8269019 |
监督电话 |
受理 审查 上报 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