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证员执业审查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公证法》第二十一条 |
办理条件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
所需材料 |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二)公证机构推荐书;(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办理时限 | 30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律公科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司法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69019 |
监督电话 |
受理 审查 上报 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