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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为功创大美 '兴安蓝'

来源:兴安日报 作者:朱添月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兴安盟的大气质量到底有多好?可能比你看到的还要好!让我们来翻看这样一组数据,据统计,2017年全盟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19%,连续五年稳定达标。

  这一成绩的取得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伴随近年来兴安盟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持续深入同步进行的。记者从盟环保局了解到,盟委、行署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制订大气污染防治配套制度建设。随后,盟环保局提请盟委、行署印发了兴安盟《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36个职能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职责,使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从制度上落实了环境保护工作运行表。

  近年来,盟行署分年度印发了《兴安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全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部署。以贯彻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认真做好环境违法处罚中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处罚的衔接,环保、公安、检察院确定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同时,主动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盟环保部门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盟、旗(县、市)两级四大班子领导和盟直有关部门领导人手一本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单行本,加强日常学习。并依托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巡展宣传展板、官方网站等,深入企业和社区开展新法宣传,积极在全盟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还利用局域网站实时发布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公开新建项目环评信息、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企业自律,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12369热线。

  有了制度保障与宣传促动,全盟环保部门开始大刀阔斧地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暗访、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2016年以来,全盟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26件,罚款2265余万元。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类案件70件,罚款1237万元。出动执法人员4869人次,现场检查总次数1973次,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对严格执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推动起到积极作用。制订实施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阶段性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为抓好“双随机”日常检查工作。2018年上半年全盟共抽查企业51家次,盟本级23家。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5件,罚款金额共计395.71万元,全盟共办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1件,其中查封扣押13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拘留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

  经过各旗县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兴安盟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年PM2.5平均浓度为 20μg/m3、PM10平均浓度为45μ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4.7%、21%,均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全盟环境空气质量五年持续提高。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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