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预〔2018〕855号),兴安盟财政局下达科右前旗2018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8万元。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用于保障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特别是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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